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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4-19 16:41:50   打印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内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3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RH-202404-330

项目名称:内江市补充工伤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

1、参保范围: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用工单位,同时适用于按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主体用人单位。

2、保险险种:作为国家工伤保险制度的补充的商业性补偿保险,由用人单位自愿参保。

3、保费:

补充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个人不缴费。

1)按照行业风险类别:

①一、二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6元;

②三、四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8元;

③五、六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10元;

④七、八类行业用人单位每人每月缴费12元。

2)工程建设项目参保:

①工程造价0.3亿元(含0.3亿元)以下的缴费比例为1‰;

②工程造价0.3亿-1亿元(含1亿元)的缴费比例为0.7‰;

③工程造价1亿-5亿元(含5亿元)的缴费比例为0.4‰;

④工程造价5亿元以上的缴费比例为0.2‰。

4、保险服务期限:从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24时止。

5、保障项目及赔付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且参保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不再续签合同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资金向用人单位补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

补偿标准:五级100000元;六级60000元;七级30000元;八级12000元;九级8000元;十级4000元。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补发。

2)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向参保职工支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

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由补充工伤保险补偿,原则上由补充工伤保险补偿给个人,但由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用的补偿到用人单位。

补偿标准:自费部分0-500元不予报销;自费部分500元(含)至10000元以内的报销70%;自费部分10000元(含)至30000元以内的报销60%;自费部分30000元(含)至60000元以内的报销50%;自费部分60000元(含)以上的报销40%。每人每次封顶报销金额50000元,每人每年封顶报销100000元。

3)住院期间护理补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补充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补偿金。

补偿标准:从住院第6天起,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住院给付的护理补偿金最高天数为60天,最高总额为48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经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补充工伤保险向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

补偿标准:补充工伤保险以我市上年度工伤保险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60%为基数向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住院期间的工资补助,一级至二级补偿4个月;三级至四级补偿3个月;五级至七级补偿2个月;八级至十级补偿1个月。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提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补发。

6、服务要求

1)建立项目保险服务联合办公机制:供应商需成立专门的项目保险服务联合办公室,统一协调指挥补充工伤保险项目的实施,力求快速、高效、优质地服务受保对象。

2)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有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保险服务网络应覆盖内江市全域,每个服务网点均可办理赔付。提供详细的、合理的、科学的理赔方案。

3)限时理赔:提供限时理赔服务,在出险、提交相关材料、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赔付。实行上门赔付服务。

7、其他要求

1)供应商应保障补充工伤保险理赔服务,承担盈亏风险。

2)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采购方提供的资料,保守各项秘密,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利用采购方提供的信息为自己谋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3)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数据安全要求和协议约定,建立配套的档案管理方案及保密方案,对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视频、照片图像、信息或数据等严格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4)供应商应当建立功能完整、安全可靠的补充工伤保险系统,补充工伤保险系统建设方案设计功能模块内容完整,能够遵循四川省人社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具有数据传输加密功能,全面支持国密算法的加密解密能力;确保相关业务数据安全,严格落实安全和保密责任。

5)供应商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系统须完成与人社信息化基础支撑平台以及社保业务信息系统对接。

6)供应商应当对建立的补充工伤保险系统进行持续更新,能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求,进行信息系统开发、对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行政部门依法颁发的有效的保险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自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6日上午9:00:00-12:00:00至下午13:3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售。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4月30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五、开启

时间:2024年4月309:30(北京时间)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内江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址:汉安大道186号

  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0832-22782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9

附件1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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